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肥料市场秩序,提高肥料产品质量,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加密检查和抽检频次,在各辖区开展以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为主的肥料产品检查。各市抽查上述肥料产品时,应当根据当地用肥情况每个肥料品种抽取一定比例,或至少抽取上述3种以上不同的肥料产品。
(一)检查肥料产品登记证、备案信息及包装标识、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情况。
(二)对2021年肥料市场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广西肥料生产企业(附件2)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抽样。
(三)各市抽查上述的肥料样品应当根据当地用肥情况每个肥料品种抽取一定比例,或至少抽取上述3种以上不同的肥料产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责明确责任,加强沟通与合作,确保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样品确认。在依法依规进行抽检过程中,注意向被抽检单位反馈抽检、检验结果(附件3),抽检单位应书面通知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市在抽检中发现包装标签不规范、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要及时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等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和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登记办。
(三)限时送检、,及时报送抽检结果。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及送检安排及送检见附件1。抽取的肥料样品由各市统一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务必于2022年8月1日前完成送样完毕。各市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抽检工作的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5-—7)盖章后一式3份(盖章件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和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汇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压实仔细核对抽检信息核对。各市提交各项材料前务必与各抽检单位进行内容核查,要保证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准确性。抽样人员要依法依规按照相关肥料产品的抽样技术标准进行抽样,对于抽检样品要并仔细审核抽检样品其标称成分与肥料登记证或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做好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存档。对于检测结果应当及时通知销售者和标称生产企业。
(五)加强案件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办。
三、检查任务分工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全区肥料市场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抽检、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查处工作。
(三)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安排肥料市场抽检样品的检测及样品结果的汇总分析。
四、强化督查及绩效考核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抽派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2个督查小组,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带队(附件4),定期和或不定期检查各市、县(市、区)肥料市场的监管情况。
按照有关绩效考核的要求,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相应成立相应督查组,要扎实开展肥料专项整治监管等各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肥料市场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五、其他事项
本年度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肥料样品检测费用统一从自治区本级经费中列支。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李节法,联系电话:0771-2182752,电子邮箱:gxnytzzyc@163.com;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联系人:康吉利,联系电话:18607711551,电子邮箱:gxnyzfj@163.com;
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联系人:高敏,联系电话:0771-2202856,电子邮箱:3242769@163.com。
附件:1.2022年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表
2.2022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3.肥料监督抽查产品、结果确认通知书
4.市场抽检检测依据与项目
5.2022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6.2022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7.2022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附件名称 | 操作 |
桂农厅办发〔2022〕36号 附件1-7.doc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