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定于近期将位于杨桥路183号的屠宰监控系统迁建至东部办公区5号楼838室,欢迎专业机构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监控系统迁建
二、项目限价: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含新增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全系统一年维护保养费用及旧设备迁移调试)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新增设备采购(见附表)。
2.监控终端新址设计施工(含线槽、六类网线等所需辅材购买)。主要是从电信机房布线至838室(两者距约30米,中间隔一走廊,布线需走吊顶并穿墙),并在838室适当位置安装调试监控终端。
3.三点调试:完成马尾屠宰场、闽侯屠宰场两个监控对象点(已脱保2年,需检修重新起用)及东部办公区监控终端三点组网调试顺利运行。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它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机构,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方式。
五、报价须知
1.报价人报价的货物必须符合采购要求,承诺质量保证期、交货期。上述采购物品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报价人应提供:(1)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清单;(2)加盖公章的供货及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所有技术参数及供货服务等要求,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报价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及符合投票信用要求的声明函。
报价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并密封装袋后在密封袋口加盖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监控系统迁建项目”和贵单位名称。
六、售后服务
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采购货物的售后服务。并承诺在收到采购人问题反馈后2小时内响应。
七、报价时间
供应商应在 2021 年11月29日15时前将报价材料送达福州市东部办公区5号楼8层839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从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
九、成交供应商确定及合同签订
采购公告期满后,经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人员开会研究,确定符合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
十、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姓名:易盛辉
联系电话:0591-83963719
附件:新增设备采购清单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