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我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经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意见后,推荐13家农民合作社申报2021年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我局经发函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对有关合作社开展实地核查和召开复核评审会议,并经局务会议审议同意,拟认定江门市江海区大洋水产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021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5日。在此期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附件:拟认定为2021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7日
(联系人:卢俊安,联系电话:3887599;18138092981)
附件:
拟认定为2021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1.江门市江海区大洋水产专业合作社
2.江门市新会区冈州陈柑果专业合作社
3.台山市三汇农业专业合作社
4.开平市广源家禽饲养专业合作社
5.鹤山市欧村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6.恩平市粽乡园农业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