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22年全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农渔安函〔2022〕39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2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薛波;电话:0551-62670164(兼传真);邮箱:ahnwxb@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扎实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以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织密织牢属地领导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船主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运行更加顺畅,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属地领导严格履责,部门“三个必须”落实落地、船长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渔业安全执法更加规范,法规政策加速优化,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渔船渔港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工作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采取自检自查自纠、异地交叉排查、集中整治整改和“回头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方案制定(4月30日前)。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自查自检(贯穿全过程)。市县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各种安全事故教训,开展贯穿专项大检查全过程的自查自纠,重点针对渔业安全生产短板弱项,防范风险、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切实做到管理部门、船东、渔船渔港全覆盖。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按期销号,建立工作台账。
(三)交叉互查(6月20日-8月20日)。市级交叉互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两年内发生过事故的、存在隐患突出问题的县(市、区)必须列入检查范围。排查方案由各排查工作组自行制定,报我厅备案。各交叉排查工作组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直接深入渔区一线,围绕“排查隐患”和“压实责任”两项任务,重点排查渔船渔港安全隐患,检查基层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狠抓船主主体责任落实。各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将问题清单反馈被排查地区和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报我厅。在各交叉排查工作组排查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自查互查情况进行核实。
(三)集中整改(8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交叉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编制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事项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整改。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取得实际效果。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及时反馈我厅。
8月至9月,迎接全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来我省检查指导,被抽查的市、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四)开展“回头看”检查(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专项大检查“回头看”,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对照自查自纠、交叉排查整治事项清单等,逐项核实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五)重点督导(贯穿全过程)。结合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针对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开展渔业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专项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六)总结评估(11月上旬)。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渔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自检、交叉互查、整改落实、省际检查和总结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通报各地。
四、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要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采用“排查隐患”和“压实责任”并行方式开展。
(一)“排查隐患”检查内容。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重点开展渔船渔港、渔业船员等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渔船适航状态。主要包括渔船标识、证书证件、消防救生设施、通导设备安装使用、号灯号型显示、防台风防汛防火及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排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漏气以及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
2. 船员适任情况。主要包括职务船员配备和普通船员持证情况。
3. 渔港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渔港、渔船集中停靠点管理、渔港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值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警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发生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整治整改。
(二)“压实责任”检查内容。对照省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措施工作举措,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定期主持研究渔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渔业安全工作。
2. 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追究渔业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责任。是否积极推动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管理建议。
3. 船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渔船控制人和实际经营人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确保渔船安全适航,有效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导航等安全设备。是否配齐职务船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船员购买保险。是否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报告险情事故、开展自救互救等制度措施。
4.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年度渔业安全隐患治理,按时完成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贯彻落实《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作业等行为的追责问责。
5. 渔业船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晋升调整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积极推动在线培训考试和电子证照工作。
6. “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高强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对渔业船舶违反规定“带病作业”等进行依法处罚、督促整改。是否全面加强渔业船舶审批、修造和检验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渔船“带病出生”和涉渔“三无”船舶产生。
7. 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普遍按照下限处罚,不采取扣留船主证书等强制措施的情况。是否针对渔业安全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学习宣贯新版《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涉及危险作业罪的行为推动调查立案,有效强化行刑衔接。
8. 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基层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是否存在“小马拉大车”情况,在人财物方面难以支撑渔业安全监管任务。是否简单撤并渔政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
9.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0. 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对渔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11.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渔业安全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及时赔付。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预赔付机制,推行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有效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大检查工作,认真研究谋划,因地制宜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落细落实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自检自纠,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做好交叉排查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督促责任措施落实,提升检查工作质量。对在基层和管理范围外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本级安委会,及时协调解决。鼓励在疫情期间采用在线视频、数据比对、无人设备等创新手段,开展部分内容的检查督查,科学减小疫情对大检查工作的影响,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地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各地区在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各排查工作组要至少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随排查工作总结上报我厅,切实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同时,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请各市于4月30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并报送本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大检查总结报告。各排查工作组牵头市6月15日前报送本组交叉排查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送异地交叉排查总结报告。
附件:1.2022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异地交叉排查分组.doc
2. 2022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异地交叉排查问题清单.doc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