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应旌德县申请,11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旌德县旺旌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组一行严格对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现场验收审核标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厂区现场核查、专家质询等方式,对该企业的屠宰资质、设计规模、人员要求、场区设置规划、设施设备、屠宰工艺、产品运输等方面,逐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旌德县旺旌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基本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相关要求,具备运行条件,评定验收合格。
验收组对企业运行提出三点要求,一要严格落实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规定;二要严格贯彻各项质量控制管理和检验检疫制度;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旌德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根据验收意见,对薄弱环节立即整改,确保定点屠宰场规范运行,居民吃上品质安全的“放心肉”。